老河口市通和运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骅市沧骅泵经销处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83执保8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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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983执保899号案件名称
老河口市通和运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骅市沧骅泵经销处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黄骅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老河口市通和运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骅市沧骅泵经销处;孟庆超;周艳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983执保899号申请人:老河口市通和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老河口市环三路北侧(运发公交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27959147884。法定代表人:余仁光,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重周,河北衡泰(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黄骅市沧骅泵经销处。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羊三木205国道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983MA08AF1Q95。经营者:马成。被申请人:孟庆超,男,1984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被申请人:周艳,女,1988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申请人老河口市通和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黄骅市沧骅泵经销处、孟庆超、周艳名下的价值15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老河口市通和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老河口市通和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黄骅市沧骅泵经销处、孟庆超、周艳的银行存款150000元,期限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审判员 周洪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家诚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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