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刘某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426执恢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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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26执恢290号案件名称
肖某、刘某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肖某;刘某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426执恢290号申请执行人:肖某,男,199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东县。被执行人:刘某,女,1992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某应向申请执行人肖某支付前三年独自带养小孩期间的抚养费10000元,并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但被执行人刘某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刘某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1005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曾 辉审判员 彭 鹏审判员 刘慧成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周福桂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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