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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炜、刘洪涛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503执恢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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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03执恢98号
  • 案件名称

    赵炜、刘洪涛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赵炜;刘洪涛;李先乐;虞根顺;范小建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503执恢98号申请执行人:赵炜,男,生于1972年7月,住甘肃省成县。申请执行人:刘洪涛,男,生于1964年1月,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被执行人:李先乐,男,生于1957年6月,住浙江省乐清市。被执行人:虞根顺,男,生于1964年10月,住浙江省乐清市。被执行人:范小建,男,生于1976年12月,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本院在执行赵炜、刘洪涛与李先乐、虞根顺、范小建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执行查询系统查明被执行人,有存款已扣划,无工商注册,有车辆登记已查封,法院又查明被执行人无房产,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履行申请执行人赵炜、刘洪涛执行款xxxx元,执行费xxx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19)甘0503民初261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余 翔审 判 员  霍学锋审 判 员  陈 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张 寒书 记 员  王文娟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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