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若水、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830执8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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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30执879号案件名称
陈若水、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芮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陈若水;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830执879号申请执行人:陈若水,男,1985年3月7日生,汉族,x市x区x区人。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x示范区x街x号。法定代表人:王先文,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若水与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晋0830执87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汉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执行助理赵创荣书记员 陈园洁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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