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肖梅香、丁继业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24执88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724执884号
  • 案件名称

    肖梅香、丁继业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澧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肖梅香;丁继业;徐遵秀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724执884号申请执行人:肖梅香,女,1979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临澧县。被执行人:丁继业,男,196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临澧县。被执行人:徐遵秀,女,1968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临澧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梅香与被执行人丁继业、徐遵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肖梅香与被执行人丁继业、徐遵秀于2021年9月2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724执8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卢 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李清高书 记 员  何静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