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梅香、丁继业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24执8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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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4执884号案件名称
肖梅香、丁继业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肖梅香;丁继业;徐遵秀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724执884号申请执行人:肖梅香,女,1979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临澧县。被执行人:丁继业,男,196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临澧县。被执行人:徐遵秀,女,1968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临澧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梅香与被执行人丁继业、徐遵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肖梅香与被执行人丁继业、徐遵秀于2021年9月2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724执8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卢 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李清高书 记 员 何静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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