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显峰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34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1341号案件名称
鲍显峰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当事人
鲍显峰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1341号被执行人:鲍显峰。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鲍显峰罚金一案中,(2021)吉0221刑初179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执行人鲍显峰缴纳罚金2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鲍显峰已主动缴纳罚金,现此案已执行完毕。本院认为,(2021)吉0221刑初17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20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21)吉0221刑初17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20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甘肃煜煊工贸有限公司、张鸿寿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702执3169号 下一篇 左党怀、牛俊岭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陕0631民初3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