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甘0522民初177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0522民初1778号案件名称
张某、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秦安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张某;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应某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甘0522民初1778号原告:张某。被告: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小雅。被告:应某。原告张某与被告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应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应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642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在秦安县经营农产品种植、家畜禽饲养,被告应某系该公司总经理。2019年11月被告应某因公司经营需要雇佣原告到公司从事看门、看护果园及打药除草等工作,并承诺每天100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劳务费。2020年6月18日原告因被告长期拖欠工资辞职,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工资16425元,并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今欠张某工资15600元,壹万伍仟陆佰,加打药工资825(合计款16425),欠款人:应某。”并加盖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印章。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劳务费,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被告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未答辩。被告应某未答辩。庭审中,原告张某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和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欠条1份,证明被告欠原告劳务费共计16425元的事实。被告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应某缺席未对上述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视其对质证权利的放弃。经审核,该证据系原件,内容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结合当事人陈述,该证据能够证明应某因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经营需要雇佣张某后出具欠条,载明尚欠张某劳务费16425元,故对该证据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效力予以确认。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如下: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位成立于2013年9月30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农产品种植、家畜禽饲养,应某系该公司总经理。2019年11月应某因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经营需要雇佣张某从事从事门卫、看护果园及打药除草等工作,约定以100元/天的标准向张某支付劳务费。2020年6月18日经双方结算劳务费共计为16425元,后应某向张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张某工资15600元,壹万伍仟陆佰,加打药工资825(合计款16425),欠款人:应某。”并在欠款人处加盖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印章,该笔欠款至今尚未支付。本院认为,关于张某劳务费应由谁承担的问题。本案中,应某系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雇佣张某从事劳务活动,其实施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且张某当庭陈述其提供劳务的对象为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因此应某雇佣张某为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效力及于该公司,张某与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之间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依法应予保护。在张某向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后,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应当及时给付张某劳务费,但经结算,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至今尚欠其劳务费16425元未付,属违约行为,故对张某要求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支付其劳务费16425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对张某要求应某个人给付其劳务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应芳梅经传票传唤未到庭,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可缺席判决。据此,依照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判决如下: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张某劳务费164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1元,减半收取105.5元,由被告秦安县荣盛果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党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白小虎书 记 员 张荣强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