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举、张鹏阁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082执1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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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082执1949号案件名称
张鹏举、张鹏阁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葛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张鹏举;张鹏阁;马顺英;李成孝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082执1949号李成孝、张鹏举、张鹏阁、马顺英:本院在执行李成孝与张鹏举、张鹏阁、马顺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2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675元。其中,本金49000元,诉讼费1025元,执行费65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6日将该款转付给李成孝。至此,李成孝向申请执行的(2020)豫1082民初4571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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