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斌、耿欣等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903执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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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903执128号案件名称
冯斌、耿欣等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七台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0 0:00:00当事人
冯斌;耿欣;台河市东北亚商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903执128号申请执行人:冯斌,男,汉族,现住本市桃山区。申请执行人:耿欣,女,汉族,现住本市桃山区。被执行人:七台河市东北亚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七台河市桃山区。法定代表人黄春红,系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冯斌、耿欣与七台河市东北亚商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提供担保物,该担保物暂无法处置,现申请人申请和解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易新审判员 孙震宇审判员 纪凤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 雪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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