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革罚金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湘0302执1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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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2执1915号案件名称
胡文革罚金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胡文革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2执1915号被执行人胡文革:本院在执行胡文革罚金刑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罚金3000元汇款至本院执行款专户,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湘0302刑初299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罚金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员 向俊超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代理书记员 谭 洋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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