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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苹与董吉红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84民初45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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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84民初4594号
  • 案件名称

    张立苹与董吉红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张立苹;董吉红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84民初4594号原告:张立苹,女,1975年4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被告:董吉红,女,成年人,汉族,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原告张立苹与被告董吉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张立苹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董吉红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张立苹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立苹撤回对被告董吉红的起诉。        审判员    李洪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孙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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