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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刘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804民初2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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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804民初2847号
  • 案件名称

    某银行、刘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营口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某银行;刘某某;孙某某
  • 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804民初2847号原告:某银行。被告:刘某某。被告:刘某某。被告:刘某某。被告:孙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某银行与被告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孙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审 判 员  刁 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冯博玉书 记 员  闵中哲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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