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刘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804民初284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804民初2847号案件名称
某银行、刘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营口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某银行;刘某某;孙某某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804民初2847号原告:某银行。被告:刘某某。被告:刘某某。被告:刘某某。被告:孙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某银行与被告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孙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审 判 员 刁 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冯博玉书 记 员 闵中哲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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