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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忠权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3执4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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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3执4129号
  • 案件名称

    赖忠权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赖忠权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103执4129号被执行人:赖忠权,男,1987年12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石首市。被执行人赖忠权犯贩卖毒品罪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3日审结,该案(2018)湘0103刑初75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赖忠权应向本院缴纳罚金2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赖忠权的银行存款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 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岩松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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