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飞猥亵儿童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2021)冀08刑申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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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8刑申37号案件名称
董飞猥亵儿童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审理法院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承德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董飞案件缘由
猥亵儿童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21)冀08刑申37号董飞:你因犯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对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8刑终194号刑事裁定不服,以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董飞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申诉人董飞明知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仍对其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申诉的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判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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