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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飞猥亵儿童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2021)冀08刑申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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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8刑申37号
  • 案件名称

    董飞猥亵儿童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北省承德市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董飞
  • 案件缘由

    猥亵儿童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21)冀08刑申37号董飞:你因犯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对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8刑终194号刑事裁定不服,以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董飞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申诉人董飞明知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仍对其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申诉的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判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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