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003执恢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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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03执恢979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潘新矞;许建军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1003执恢979号申请执行人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被执行人潘新矞、许建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与被执行人潘新矞、许建军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2010)台黄商初字第02499号民事判决一案中[原执行案号为(2011)台黄执民字第1205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21)浙1003执恢979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院印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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