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磐太与万国昌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2021)吉0284民特8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民特87号案件名称
万磐太与万国昌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磐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磐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万磐太;万国昌案件缘由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284民特87号申请人:万磐太,男,1964年3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磐石市。 被申请人:万国昌,男,193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磐石市。 申请人万磐太与被申请人万国昌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申请人万磐太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万磐太撤回起诉。 审判员 韩泽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田野成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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