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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1与杨某2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881民初25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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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881民初2564号
  • 案件名称

    杨某1与杨某2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洮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杨某1;杨某2
  • 案件缘由

    赡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881民初2564号原告:杨某1,男,73岁,汉族,无业,洮南市人,现住吉林省洮南市。        委托代理人:于德明,洮南市万宝乡司法所所长。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杨某2,女,42岁,汉族,农民,现住吉林省洮南市。        洮南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杨某1诉被告杨某2赡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与被告自行达成和解,故原告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理由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马骁骁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刘凤玉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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