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智华聚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龙韵未来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502执2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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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02执2101号案件名称
杭州智华聚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龙韵未来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杭州智华聚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龙韵未来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502执2101号申请执行人:杭州智华聚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法定代表人:常燕,任总经理。被执行人:山西龙韵未来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法定代表人:柴慧青,任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杭州智华聚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龙韵未来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杭州智华聚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21)晋0502执2101号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慧峰审判员 郝婷婷审判员 张 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 雪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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