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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传付、张明堂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0112民初8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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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112民初8818号
  • 案件名称

    崔传付、张明堂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崔传付;张明堂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12民初8818号原告:崔传付,男,1971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被告:张明堂,男,1972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原告崔传付与被告张明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崔传付在本院通知其预交诉讼费后,明确表示不交纳诉讼费,并同意本案按其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崔传付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俊丽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李佳润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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