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恩华、丁秀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4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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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4253号案件名称
张恩华、丁秀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张恩华;丁秀荣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4253号申请执行人:张恩华,男,194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丁秀荣,女,1971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申请执行人张恩华与被执行人丁秀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津0112民初81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2021)津0112执4253号案件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翔宇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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