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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恩华、丁秀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4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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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4253号
  • 案件名称

    张恩华、丁秀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张恩华;丁秀荣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4253号申请执行人:张恩华,男,194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丁秀荣,女,1971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申请执行人张恩华与被执行人丁秀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津0112民初81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2021)津0112执4253号案件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翔宇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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