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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功辉与贺李锁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民终18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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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民终1896号
  • 案件名称

    张功辉与贺李锁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张功辉;贺李锁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6民终189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贺李锁,男,198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功辉,男,1981年10月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上诉人贺李锁因与被上诉人张功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0602民初29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0602民初292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贺李锁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145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刘 文 武审   判  员    贺    洁审   判  员    贾 玉 玉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张 少 卿书   记  员    杨    艳 202106189619830425610602198304251614198110096106021981100903142021060229212021060229211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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