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纪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2执恢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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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02执恢543号案件名称
康纪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康纪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程超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2执恢543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程超、康纪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与程超、康纪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2994.9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2994.97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至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502执43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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