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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纪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2执恢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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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502执恢543号
  • 案件名称

    康纪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康纪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程超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2执恢543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程超、康纪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与程超、康纪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2994.9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2994.97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至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502执43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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