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凯旋利工贸有限公司、贵州盘州市宝呈经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281民初7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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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81民初7620号案件名称
六盘水凯旋利工贸有限公司、贵州盘州市宝呈经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六盘水凯旋利工贸有限公司;贵州盘州市宝呈经贸有限公司;敖显雷;路西茂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281民初7620号原告:六盘水凯旋利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两河街道两河新区中小企业园9号标准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5609079622。法定代表人:唐亮亮,系该公司总经理。授权委托代理人:熊发珍,贵州永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611963586。被告贵州盘州市宝呈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盘关镇丘田村小岔河6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0973079139。法定代表人:田娟,系该公司董事。被告敖显雷,男,1984年4月3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被告路西茂,男,1968年7月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阳廷艳,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411570448。原告六盘水凯旋利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盘州市宝呈经贸有限公司、路西茂、敖显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受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六盘水凯旋利工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贵州盘州市宝呈经贸有限公司、路西茂、敖显雷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六盘水凯旋利工贸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撤回对被告贵州盘州市宝呈经贸有限公司、路西茂、敖显雷的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分,其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六盘水凯旋利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35元,由原告六盘水凯旋利工贸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高润芝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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