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院委、郭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07执8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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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07执890号案件名称
民法院委、郭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衡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民法院委;郭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07执890号郭某: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申请郭某罚金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罗年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倪 奇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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