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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勋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4执3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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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执3046号
  • 案件名称

    刘成勋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刘成勋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4执3046号申请执行人:刘成勋,男性,1982年7月22日出生,住大连市普兰店区。被执行人:大连乙达建设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283669234351H,住所地辽宁省庄河市大郑镇大郑委。法定代表人:姜孝雨。申请执行人刘成勋与大连乙达建设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辽0214行审381号,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11800.00,现该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大连乙达建设有限公司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成勋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1180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相应权利已全部执行,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赵山青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 铭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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