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亿联银行、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2执恢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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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02执恢633号案件名称
吉林亿联银行、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吉林亿联银行;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成莲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2执恢633号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成莲: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何成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本息及垫付仲裁费用共计17643.0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何成莲主动履行完毕。至此,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哈仲网裁字第1000101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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