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伟申请支付令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8民督2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京0108民督22号案件名称
闫伟申请支付令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督促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闫伟;北京今日目标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8民督22号申请人:闫伟,男,1982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被申请人:北京今目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金源时代购物中心B区2#B座9层901-1室。法定代表人:任莉,职务不详。申请人闫伟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申请人闫伟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闫伟撤诉。审判员 汤民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樊高远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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