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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伟申请支付令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8民督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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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08民督22号
  • 案件名称

    闫伟申请支付令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督促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闫伟;北京今日目标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申请支付令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8民督22号申请人:闫伟,男,1982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被申请人:北京今目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金源时代购物中心B区2#B座9层901-1室。法定代表人:任莉,职务不详。申请人闫伟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申请人闫伟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闫伟撤诉。审判员  汤民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樊高远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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