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雅、胡喜丽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81执1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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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81执1394号案件名称
曾雅、胡喜丽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曾雅;胡喜丽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81执1394号申请执行人曾雅与被执行人胡喜丽抚养费纠纷一案,依据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3民终92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应给付医疗费、抚养费共49900元。2021年8月31日,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抚养费已支付至2021年8月,共计499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一审案件受理费920元、执行费648.5元由被执行人胡喜丽负担。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1)湘0381执1394号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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