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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雅、胡喜丽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81执1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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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81执1394号
  • 案件名称

    曾雅、胡喜丽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湘乡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曾雅;胡喜丽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81执1394号申请执行人曾雅与被执行人胡喜丽抚养费纠纷一案,依据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3民终92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应给付医疗费、抚养费共49900元。2021年8月31日,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抚养费已支付至2021年8月,共计499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一审案件受理费920元、执行费648.5元由被执行人胡喜丽负担。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1)湘0381执1394号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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