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浩瑜、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保2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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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保2106号案件名称
苏浩瑜、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苏浩瑜;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保2106号申请人苏浩瑜与被申请人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4民初9799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840987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诉讼保全。现已保全完毕。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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