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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丁摞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8民初107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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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8民初1075号之一
  • 案件名称

    王斌、丁摞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王斌;丁摞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28民初1075号之一原告:王斌,男,汉族,1963年9月24日出生,住佳县刘家山乡郭家圪崂村。被告:丁摞,男,汉族,1984年9月5日出生,住榆阳区文化路73号。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2021)陕0828民初1075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冻结了被告丁摞的银行账户,现因原、被告已协商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丁摞银行账户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高兴银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 智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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