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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生、肖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6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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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6773号
  • 案件名称

    陈金生、肖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郑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陈金生;肖芳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6773号肖芳、陈金生:关于肖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陈金生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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