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德库、满金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12民初4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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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2民初4195号案件名称
孙德库、满金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孙德库;满金朋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12民初4195号原告:孙德库,男,1989年3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旅顺口区。被告:满金朋,男,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德库与被告满金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在预交诉讼费用期间内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德库撤回起诉。审判员 赵燕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隋晓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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