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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酉文、王国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104执恢5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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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恢599号
  • 案件名称

    王酉文、王国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王酉文;王国才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104执恢599号申请执行人:王酉文,女,汉族,住北京市大兴村。被执行人:王国才,男,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酉文与被执行人王国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长期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吉0104民初43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闫 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世刚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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