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酉文、王国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104执恢59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恢599号案件名称
王酉文、王国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王酉文;王国才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104执恢599号申请执行人:王酉文,女,汉族,住北京市大兴村。被执行人:王国才,男,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酉文与被执行人王国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长期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吉0104民初43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闫 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世刚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赵文豪、徐百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622执3619号 下一篇 何立刚、魏继军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7民终25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