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丹、湖南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3执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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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2510号案件名称
夏丹、湖南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夏丹;湖南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3执2510号申请执行人夏丹,女,1983年10月30日出生。被执行人湖南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芳,系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夏丹与被执行人湖南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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