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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陕西睿正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921执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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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21执678号
  • 案件名称

    刘某某、陕西睿正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汉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刘某某;陕西睿正实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921执678号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女,汉族。被执行人陕西睿正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睿正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921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陕西睿正实业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采取如下执行措施:1、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向被执行人陕西睿正实业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2、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限制了被执行人陕西睿正实业有限公司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并已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限制消费令。3、本院于2021年8月3号对被执行人陕西睿正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在位于汉阴县城关镇北城街31号东关步行街商住小区房产四套(房产证号:陕(2020)汉阴县不动产权第0001180号、第0001181号、第0001179号、第0001177号);汉阴县城关镇北城街睿正商厦住宅楼商场4层、5层(房产证号:陕(2018)汉阴县不动产权第0001226号、第0001227号);汉阴县平梁镇睿正佳苑商住楼房产九套(房产证号:陕(2019)汉阴县不动产权第0002555号、第0002554号、第0002553号、第0002551号、第0002550号、第0002549号、第0002548号、第0002546号、第0002556号)依法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4、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2021年9月27日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陕西睿正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陕西睿正实业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已冻结)、无网络存款、有房产(已查封)、无证券、有股权股份登记信息、有车辆登记信息(陕G9716B已查封)。本院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以及法律后果等信息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调查的结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经过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暂时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暂时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随时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郭 斌审 判 员  郭康平审 判 员  兰华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吴凯希书 记 员  吴奋辉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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