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渌口镇新民建筑器材租赁部、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1执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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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21执973号案件名称
株洲县渌口镇新民建筑器材租赁部、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株洲县渌口镇新民建筑器材租赁部;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1执973号株洲县渌口镇新民建筑器材租赁部、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株洲县渌口镇新民建筑器材租赁部与被执行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已兑现本案执行标的,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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