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雨、冯文东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26执恢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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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6执恢177号案件名称
夏雨、冯文东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石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夏雨;冯文东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726执恢177号申请执行人:夏雨,男,土家族。被执行人:冯文东,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夏雨与被执行人冯文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给付申请执行人30000元,且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726执恢17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闫志辉审判员 杨年彩审判员 钟建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昔魁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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