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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奥斯卡海派酒吧与康健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4民初9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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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民初9651号
  • 案件名称

    朝阳区奥斯卡海派酒吧与康健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朝阳区奥斯卡海派酒吧;康健
  • 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4民初9651号原告:朝阳区奥斯卡海派酒吧,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与湖西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秦叶,该酒吧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博,吉林亿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康健,女,1985年9月18日生,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        原告朝阳区奥斯卡海派酒吧与被告康健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朝阳区奥斯卡海派酒吧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朝阳区奥斯卡海派酒吧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朝阳区奥斯卡海派酒吧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80元,减半收取计1840元,由原告朝阳区奥斯卡海派酒吧负担。        审判员    许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琪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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