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奥斯卡海派酒吧与康健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4民初9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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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民初9651号案件名称
朝阳区奥斯卡海派酒吧与康健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朝阳区奥斯卡海派酒吧;康健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4民初9651号原告:朝阳区奥斯卡海派酒吧,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与湖西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秦叶,该酒吧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博,吉林亿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康健,女,1985年9月18日生,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 原告朝阳区奥斯卡海派酒吧与被告康健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朝阳区奥斯卡海派酒吧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朝阳区奥斯卡海派酒吧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朝阳区奥斯卡海派酒吧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80元,减半收取计1840元,由原告朝阳区奥斯卡海派酒吧负担。 审判员 许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琪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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