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022执17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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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22执1786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三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王加益;梅小亮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三 门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1022执1786号王加益、梅小亮:申请执行人王加益与被执行人梅小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浙1022民特31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加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梅小亮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1022执1786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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