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志远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鄂9004执2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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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鄂9004执2237号案件名称
危志远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仙桃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当事人
危志远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鄂9004执2237号危志远:关于你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作出的(2021)鄂9004刑初355号刑事判决确定:被告人危志远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为执行上述判决中确定的财产刑。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危志远缴纳了罚金1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本院(2021)鄂9004刑初355号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财产刑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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