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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俊、贺小虎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保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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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保376号
  • 案件名称

    唐俊、贺小虎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唐俊;贺小虎;宋辉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保376号唐俊: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唐俊与被申请人贺小虎、宋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唐俊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被申请人贺小虎、宋辉名下银行存款40000元或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并已担保。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以(2021)湘1102财保282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贺小虎、宋辉名下银行存款xxx元,保全事项已部分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部分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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