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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金星、杨玉祥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726民初2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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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726民初2141号
  • 案件名称

    向金星、杨玉祥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石门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向金星;杨玉祥;张敏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726民初2141号原告:向金星,男,土家族,住湖南省石门县。被告:杨玉祥,男,土家族,住湖南省石门县。被告:张敏,女,土家族,住湖南省石门县。原告向金星与被告杨玉祥、张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向金星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金星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未损害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向金星撤回对被告杨玉祥、张敏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20元,减半收取计360元,由原告向金星负担。审 判 员 陈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向军书 记 员 覃海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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