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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耀武与柳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5民初8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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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5民初8252号
  • 案件名称

    石耀武与柳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定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柳健;石耀武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25民初8252号 原告:石某某,男,汉族,被告:柳某,男,汉族,柳某本院在审理石某某诉柳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石某某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杨芳芹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冯  媛1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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