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李英、王丽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528执恢4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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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8执恢498号案件名称
陈李英、王丽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陈李英;王丽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528执恢498号申请执行人:陈李英,女,198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新宁县。被执行人:王丽,女,1988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新宁县金岭林场大坪工区。本院在恢复执行申请人陈李英与被执行人王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其他收入来源,本案需长期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了恢复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528执恢49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李 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黄荣科书 记 员 邓牧之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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