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岫棋、李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13执2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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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3执2514号案件名称
曲岫棋、李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曲岫棋;李云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13执2514号申请执行人:曲岫棋,男,196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被执行人:李云,男,1971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曲岫棋与被执行人李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213执251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谈建环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赵成鑫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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