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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荣、江苏淮涟置业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826民初5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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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26民初5072号
  • 案件名称

    张立荣、江苏淮涟置业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涟水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张立荣;江苏淮涟置业有限公司;陆井祥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26民初5072号原告:张立荣,男,1960年7月1日生,汉族,居民,住涟水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远大,上海申浩(淮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苏淮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涟水县涟城街道兴闻路**。法定代表人:刘树东,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晓莉,该公司法律顾问。被告:陆井祥,男,1974年5月4日生,汉族,居民,住涟水县。原告张立荣诉被告江苏淮涟置业有限公司、陆锦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原告张立荣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撤诉是原告自行处置其诉权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立荣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张立荣负担。审 判 员 殷作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汤剑利书 记 员 侯俊俊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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