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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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648号案件名称
刘某某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汾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汾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刘某某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648号刘某某(申请执行人):任某(被执行人):刘某某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2020)晋1182民初232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任某给付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执行款3,500元并承担执行费50元,执行过程中任某已全部履行完毕,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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