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5执23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5执233号案件名称
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5执233号申请执行人:顾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本院在执行已生效的杭州仲裁委员会(2020)杭仲裁字第1600号裁决书过程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位于昆山市*************室的不动产,成交价款人民币1700000元。扣除该不动产税款51000元、拍卖辅助机构服务费53000元后本案执行标的1200846.88元及执行费13078元已全部执行到位,余款人民币382075.12元退被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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