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买吐送·阿布都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3224执保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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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3224执保279号案件名称
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买吐送·阿布都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洛浦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洛浦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买吐送·阿布都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洛浦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新3224执保279号申请保全人: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法定代表人:付胜,职务:理事长 被保全人:买吐送·阿布都拉,男,维吾尔族,1983年7月17日出生,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县。 申请保全人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保全人买吐送·阿布都拉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21)新3224财保9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立案保全,保全标的为对被保全人买吐送·阿布都拉银行账户以1711738.37元为限额予以冻结,或者查封扣押相应等值的财产。经本院保全,我院已冻结被保全人买吐送·阿布都拉银行账户以1711738.37元为限额的存款,已查封、扣押、冻结被保全人买吐送·阿布都拉位于和田县吾宗肖乡库木喀依干村的440亩土地。由本院其他部门移送的(2021)新3224财保99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保全事项,全部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该案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洛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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