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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建治、王云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928民初1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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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28民初1589号
  • 案件名称

    潘建治、王云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旬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潘建治;王云涛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928民初1589号原告:王云涛,男,汉族,1977年12月16日出生,住二马路。    被告:潘建治,男,汉族,1963年10月11日出生,住蜀河镇。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云涛诉被告潘建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云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云涛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06.00元,减半收取303.00元,由原告王云涛负担。  审  判  长         袁  坤人民陪审员         何兴成人民陪审员         王荫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鲁延欣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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